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走进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 中新社/图
2020年5月28日15 时08 分,这 一 刻 注定载入史册。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我国正式进入“民法典时代”。这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典?为什么说它与我们每一个人息息相关?它对推进依法治国有什么重大意义?让我们一起走进“民法典时代”,寻找答案!
以人为本的民法典
民法典,民字当头。
在其编纂过程中,先后10 次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42.5 万人提出的102 万条意见和建议,可谓是一部“汇集众智”的法典。从民法典的字里行间,读到的是“人民至上”的立法初心,感受到的是“以人为本”的为民情怀。这里,处处烙刻着“公民权利”的印记:
在总则编中,法律开宗明义保护胎儿权利,明确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在物权编中,新增居住权制度,让弱者有其居,更明确住宅70年自动续期,让有恒产者有恒心;在合同编中,禁止高利放贷,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立法要有人民性,这是立法的指导思想。”在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看来,我国民法典每一条都是围绕着承认和保护民事权利、指引主体如何行使权利展开的。此外,民法典针对现行民事法律中对人民权利的不必要限制性规定都作出修改,充分体现了“最大程度保护人民权利”这一宗旨。
比如,在传统民法和此前的民法学说中,都是用民法是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表达,而民法典中,首次把“人身关系”置于“财产关系”之前。孙宪忠分析认为,这一微调突出了我国立法者对于人身权利特别的重视。
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强化了对人格的全面保护,成为民法典编纂中最大的创新和亮点之一,是世界民法典的首创。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利明指出,人格权独立成编不仅弥补了传统大陆法系“重物轻人”的体系缺陷,还从根本上满足了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幸福生活的需要,强化了对人格尊严的维护,回应了人格权保护在网络信息时代所面临的各种挑战,解决了实践中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
随着互联网、高科技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保护个人信息、更有力地保护个人隐私权等呼声高涨。实际上,我国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通则中没有“隐私权”的概念,甚至全文未提及“隐私”二字。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虽将“隐私权”纳入民事主体(自然人)人格权的范畴,但未作进一步规定。而此次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原文保留了该条款,并在下文多达11 次提及“隐私权”或“隐私”,可谓浓墨重彩。
孙宪忠表示,隐私权在第六章中只有一个条文,但后面关于“信息”的规定里也有所涉及。例如骚扰电话短信等,可能会损害别人私密生活的安宁以及侵犯别人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这些关于隐私的条文为隐私保护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支持,这些条文数量多,规定也更详细,与以前法律相比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马一德特别提到,民法典将“生活安宁”纳入其中加以保护,更是对隐私的周全保护。
此外,此次民法典还规定了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原则以及信息控制者的特定义务,对刑事法律难以调整的行为加以规制,为权利人提供了寻求民事救济的基础。尤其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堪称一大亮点,将在我国肆虐多年的广告电话、垃圾邮件、宾馆偷拍、泄露个人信息等不法行为一网打尽。
此外,人格权编还划定医学研究伦理“红线”、明确性骚扰责任主体等。可以说,该编是最具时代感的亮点工程,也为世界人权保护贡献中国方案。
经济活动的民法典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很多代表委员与民法学学者的观点不谋而合:民法典的颁布将为我们的民商事活动提供更为准确的行为规则和基本遵循。这话从何说起呢?
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的本质是法治经济。“经济活动是民事活动一部分。”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明国介绍,我国民法采用民商事合一的形式,把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准则用民法固定下来,世界大多数国家也是如此。
文章来源:《美与时代(上)》 网址: http://www.mysdzz.cn/qikandaodu/2021/0113/5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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