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老子对美与善的省思
《老子》第二章开篇曰:“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这里,“已”通“矣”。历史上大多以为这是在讲概念对子相互依存,有则俱有,无则俱无。元代吴澄的诠释颇具代表性:“美恶、善不善之名相因而有,以有恶故有美,以有不善故有善。”现在也普遍将其理解为美与丑、善与不善的相对性,就像其下文有无、难易、长短、高下、前后相对待一样,并由此认定其中体现出一种朴素的辩证法思想,进而对之加以捧扬。但这种最普遍的看法其实经不起推敲,我们且先提一个问题:这里的“恶”指的是丑吗?
细加揣摩可发现,这里的“恶”就是“不善”。“恶”并非与“美”相对,“不善”亦非与“善”相对,它们其实都是针对“知”而言,“知”是整句话的句眼。此句可化约为“知……,斯恶已;知……,斯不善已”。这样一来就很明显,“恶”就是坏,而不是美的对立面(丑),而“不善”就是不好。老子要说的是,知美本身便是恶,知善本身便是不善,不是别有所谓恶与不善。此句在郭店《老子》中作:“天下皆知美之为美也,恶已;皆知善,此其不善已。”其意更为显白而不容歧解。病在一“知”字!“恶”“不善”都是对“知”的反省和价值判断。老子在此不是不痛不痒地谈概念对子的相互依存、相互彰显,如果他只是为了表达这层意思,那么诚如刘笑敢所言,老子只需仿照下文说“美恶相较,善恶相生”就是了,完全不必用这么啰唆的句式。
老子主张“无知”,庄子也感慨道:“甚矣夫,好知之乱天下也!”真知可以让我们走出洞穴,但有些“知”却是妄知。天下皆知美之为美、善之为善,即属妄知。人们接受这种妄知,就会一窝蜂地盲目跟进。其实世人应该驻足想一想:所谓美且善者,果真美且善吗?春秋时期的贵族们纷纷追逐一种哗嚣之美,“烦手淫声,慆堙心耳”(《左传·昭公元年》),“听乐而震,观美而眩”,“匮财用,罢民力,以逞淫心,听之不和,比之不度,无益于教,而离民怒神”(《国语·周语下》)。这本质上已不是审美,而是耽于声色刺激,夸耀等级地位,而且这种特权生活建立在暴夺百姓衣食之财的基础之上,其实就是恶。如此看来,所美者未必美,所善者未必善,追求这种“美”“善”也就成了一种恶。
只要区分出所谓的美、善,相应地也就有所谓不美与不善,随即便生出爱憎之情和取舍之见。以美丑为例,如果我们把某种美丑观固定下来,将其作为标准来丈量一切,那么就会对某些事物趋之若鹜的同时,将其他事物推拒于千里之外。这种价值歧视会对未被选取的对象造成伤害,严重情况下还会引发兴一方、灭一方的做法,因而是恶的、不善的。事实上,不合标准不一定就不美、不善,我们的标准也许只是偏见。为了反对价值歧视,庄子大讲“恶”之美。他赞颂了许多“不近人情”的形象,如不中绳墨规矩的散木、相貌怪得离谱的支离疏,以及恶人哀骀它、叔山无趾、瓮大瘿等。这类形象通常为世人所鄙弃,而庄子故意将圆满寓于残缺,为的就是启示人们不要停留于外在表象,而要努力去发现另一种美。《庄子·德充符》指出:“故德有所长而形有所忘。人不忘其所忘而忘其所不忘,此谓诚忘。”世人把不该忘记的“德”忘了,而念念不忘于应该被忘掉的“形”,这才是真正的遗忘。《齐物论》云:“厉与西施,恢恑憰怪,道通为一。”以道观之,丑陋的癞头与美丽的西施没有什么分别。《知北游》篇又说:“故万物一也,是其所美者为神奇,其所恶者为臭腐;臭腐复化为神奇,神奇复化为臭腐。”这些都在提醒世人对万物作平等观照,不要刻意区分善恶美丑,正如《大宗师》篇所言:“与其誉尧而非桀也,不如两忘而化其道。”
被树为标准者也许的确是美的、善的,但一经刻意提倡,以之为美、善的普遍标准,就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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